第三十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的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通畅、路肩和边坡平顺、设施完好等良好技术状态。

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