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三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省的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通畅、路肩和边坡平顺、设施完好等良好技术状态。农村公路养护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