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因养护作业时需要车辆、行人绕行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开通临时通道,保障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需要封闭或者中断农村公路的,应当在该路段两端合理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实施封闭或者中断措施五日前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