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以自愿捐资、筹资、投劳等方式参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