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保障投入、社会参与和管养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养分离的管理养护体制。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