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含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组道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