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在农村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当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不得破坏公路路基和公路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