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农村公路改线的,以及在施工期间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路段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破坏、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