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等级进行恢复或者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