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天然林保护遵循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