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天然起源的森林,包括原始林、次生林及其林地。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