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天然林重点保护区按照国家规定确定。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林和公益林,为天然林一般保护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天然林保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