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促进气候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设计、勘察选址、建设和运行提供气象探测、评估和预报等技术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