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后使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完整、科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中不得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不得出具虚假论证报告,不得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