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设置、调整通风廊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以及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不利气候条件影响,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