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碳源碳汇状况和气候承载力等要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气候领域的科学研究,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