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章 消纳与综合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政策支持以循环产业园等方式建设大型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综合利用项目。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或者其他场所从事建筑废弃物消纳、综合利用的企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产生。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