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倡导构建邻里之间相互协助、亲友之间彼此扶持以及老年人之间互助互济的养老模式。

新闻媒体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工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老、孝老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