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骗取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补贴、奖励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