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结合第三十一条有效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