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物供应,完善医保报销政策,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和慢性病、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提供方便。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预约挂号、就诊、转诊、缴费、取药等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