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结合第二十九条有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家庭病床制度,对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居家老年患者,医疗机构可以在其家庭设立病床并依法提供医疗服务。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家庭病床服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治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及健康指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