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医养结合第二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一)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四)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五)其他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