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业态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民宿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在客房内按照住宿人数配备手电筒、过滤式防毒面罩等器材及使用说明;(二)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在使用燃气的厨房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三)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四)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