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和宣传,举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倡导市民树立和践行科学健身理念,帮助市民获取运动伤害防护、运动康复、运动营养、运动心理等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活动,分级分类培养高水平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到社区、村居开展志愿服务,向市民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