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者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