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教育和体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