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三条有效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支持体育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选拔运动员和组建运动队,加强文化教育的支持和保障。各县(市、区)体育学校应当积极向市级体育学校输送适龄运动员。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体育学校教师在继续教育、优质课评选、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