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二条有效教育和体育部门应当支持足球、篮球、排球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竞技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支持体育俱乐部建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梯队。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