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多层级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利用公园、广场、街角绿地等区域建设体育场地设施、铺设健身步道,实现城镇社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