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陶瓷琉璃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陶瓷琉璃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陶瓷琉璃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