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从事陶瓷琉璃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