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陶瓷琉璃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陶瓷琉璃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促进陶瓷琉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