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气象信息共享、灾害防御、科研科普等方面的协同协作,建立区域联防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