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