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承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