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效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