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使用集中充电设施充电。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单位在楼宇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鼓励、引导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集中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提供场所的主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