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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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专项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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