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和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训练中心。各类文化、体育场所应当设置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应当配置方便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或者有关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