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撤除、占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