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规定时速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给予警告;在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处五十元罚款;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七十的,处五百元罚款;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不足百分之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在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