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二条有效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在盲道与路口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