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三十三条有效利用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横跨道路设置横幅、架设管线等,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不得妨碍安全通行。对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树木,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剪。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