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障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