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紧张的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特殊时期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符合安全管理和通行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限定时段允许停车。

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城市道路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状况,设置临停快走区域。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