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