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时,应当根据机动车停放需求状况,优先在停车状况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与自用车辆换乘的地段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停车状况紧张区域内的医院、旅游景区等单位,根据需要设置自用车辆和接驳车辆换乘的停车场。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