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协同发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