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发展的宣传引导,普及低空飞行相关知识,开展低空安全宣传教育,为低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通过刊播公益广告、开设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低空经济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低空飞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