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发展和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完善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低空经济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围绕航空新材料、航空动力、先进飞控、态势感知、仿真测试、降噪减排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